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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进口商品原产地标注要求:规则实际要求什么

Customs & rules · 更新于

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要求大多数进口美国的商品用英文清晰标注其原产国名称,且标注位置须让最终购买者能够看到。该要求来源于1930年关税法第304条,CBP在入境口岸执行此规定。

违规后果严重:CBP可以扣押货物、要求再出口,或对货物申报价值征收10%的额外标注关税。本指南介绍具体要求、豁免情形,以及如何避免最常见的违规问题。

核心要点

  • --美国法律要求大多数进口商品用清晰、永久的英文方式标注其原产国。
  • --对于中国制造的商品:清晰英文书写的「Made in China」或「Product of China」满足要求,「PRC」单独使用则可能不满足。
  • --可移除贴纸不满足产品本体的永久性要求——标注必须模制、压印或印刷在产品上。
  • --缺失或错误标注可能导致10%的从价标注关税、CBP监督下的重新标注(费用由进口商承担),或商品被要求出口或销毁。
  • --将原产地标注核查纳入装运前检验清单——在中国修正比到港后处理更快捷、成本更低。

基本规则

每件进口美国的外国原产商品(或其容器)必须用英文标注其原产国名称。标注必须清晰易读、相对永久,且位于显眼位置,即最终购买者无需拆卸产品即可看到。

最终购买者是指在美国境内最后收到以进口形态存在的商品的人。对于零售商品,通常是最终消费者。对于在零售前会被重新包装的散货,最终购买者通常是重新包装商。

「中国制造」实际上需要写什么

中国制造商品的原产地标注应为「Made in China」(中国制造)或「Product of China」(中国产品)。单独的「China」(中国)字样(如挂牌上清晰可见)通常也可接受,但「PRC」或「PR China」在某些CBP裁定中被认定不足以满足要求。

最安全的做法:使用英文「Made in China」,清晰印刷或压印在商品本体上,或贴附在商品到达最终购买者前无法被移除的标签上。

标注位置要求

标注必须在商品本体上,除非:(1)商品太小无法标注;(2)标注会损坏商品或其包装;(3)商品将由进口商进行再加工;或(4)商品依法规被特别豁免。

当豁免情形适用时,最外层容器必须标注。对于以消费者包装出售的零售商品,如果产品将在该包装中出售,零售盒上的原产地标注即可满足要求。

对于散装商品(五金件、散装零部件、手工材料),除非商品作为套装出售或单件太小,否则每件必须单独标注。

永久性要求

标注必须具有足够的永久性,能够在商品到达最终购买者之前保持完好。这意味着:直接印在商品上、压印、雕刻、模制于产品中,或粘贴不易被移除的标签。

贴纸、挂牌和可移除标签通常不能满足商品本体的永久性要求,但可用于零售容器。如果标签在产品到达消费者之前可以被撕掉,则不满足永久性要求。

CBP最常见的违规情形:产品上贴有写着「Made in China」的可移除贴纸,该贴纸可以(且确实会)在零售前被去除。解决方法是将「Made in China」模制于产品中或直接印刷在产品上。

实质性改变与原产地认定

对于在多个国家制造或加工的商品,原产地是商品经历「最后实质性改变」的国家,即改变了商品名称、特征或用途的加工过程所在国。

这对于在中国用其他地方采购的零部件组装的进口商品尤为重要。如果在中国的最终组装产生了具有独特名称、特征和用途的新商品,中国即为原产国。如果在中国仅进行轻微组装,而基本特征来自其他地方制造的零部件,原产地可能追溯至零部件所在国。

CBP就原产地问题发布具有约束力的裁定函。如果您的供应链较为复杂,约束力裁定可为您提供CBP将如何认定商品的确定性。

常见豁免情形

  • 无法标注的商品(气体、液体、散装商品)
  • 标注会损坏商品或其包装的商品
  • 在美国将经过实质性改变后才到达最终购买者的商品
  • 19 CFR 134.33列明的特定类别:原材料、某些散装商品、供进口商自用而非转售的商品
  • 将由进口商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加工或重新包装的商品

当豁免情形适用时,容器仍须标注。如果商品到达时未标注且无豁免情形适用,CBP可对申报价值征收10%的从价标注关税。

商品未正确标注时的后果

当商品到达时未进行适当标注,CBP有以下处理选项:要求货物在放行前出口、销毁或在CBP监督下进行标注;征收10%标注关税;或依据19 USC 1304发出处罚通知。

在CBP监督下于港口进行标注,通常需要将货物拖运至CBP批准的场所并安排人工贴附所需标注。费用与海关查验类似:视货物情况约500至2,000美元。

对于小件包裹和电子商务货件:CBP的执法力度已加强。无原产国标注的商品越来越多地被扣押,而非警告后放行。

货物离开中国前的实操步骤

  • 在采购订单或供应商协议中,将「Made in China」标注要求作为产品规格的一部分明确列出。
  • 向供应商确认标注是否具有永久性:模制、压印或印刷,而非可移除贴纸。
  • 在装运前检验报告中审查产品和包装,将原产地标注纳入检验清单。
  • 对于供应链复杂的情况,在首次大批量进口前考虑申请CBP约束力原产地裁定。
  • 如在亚马逊上销售,还需检查该平台的原产地标注要求,这些要求与CBP要求相互独立且需叠加满足。

常见问题

从中国进口的每件产品都需要标注「中国制造」吗?

大多数产品需要。1930年关税法要求大多数外国原产商品用英文标注其原产国。对于无法标注的商品、将在美国经过实质性改变的商品以及某些散装商品有特定豁免。如无豁免情形适用,则必须标注。

原产地标注可以只标在外箱上而非产品本身吗?

仅当产品本身因太小、标注会造成损坏,或将在零售包装中出售且消费者不会从包装中取出产品时,方可如此。对于大多数零售商品,如果消费者在最终购买前会将产品从包装中取出,则产品本身必须有标注。

原产地标注错误或缺失的处罚是什么?

CBP可对未正确标注商品的申报价值征收10%的从价标注关税。CBP还可要求货物在放行前出口、销毁或在CBP监督下重新标注(费用由进口商承担)。屡次违规可能引发处罚程序。

标签上写「China」就够了吗,还是必须写「Made in China」?

CBP通常接受「Made in China」、「Product of China」或「China」(在含义明确且清晰可见的情况下)。「PRC」等缩写在某些CBP裁定函中被拒绝接受。最安全的标注方式是清晰英文书写「Made in China」。

什么是CBP约束力裁定,我需要申请吗?

CBP约束力裁定是CBP就您特定商品(关于原产地、归类或估价)将如何处理所作出的官方书面决定,对CBP具有法律约束力。以下情况您可能需要申请:供应链复杂导致原产地认定存在疑问(商品在多国组装)、在做出大额采购承诺前希望获得确定性,或此前的裁定显示您的商品可能面临意外处理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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